各監理企業:
因杭州市區劃調整及小額工程全流程電子監管系統拆分完成,根據《余杭區小額建設工程監理企業誠信評價管理辦法(試行)》(余公資〔2021〕15號),現對小額建設工程監理企業誠信加分審批事項重新明確如下:
一、工程服務業績
1.評價加分規則
在余杭區行政區域范圍(不包括臨平區)內承接國有(集體)投資或國有(集體)投資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工程建設項目的監理業績。
2.評價加分分值
僅限5萬≤監理服務費<100萬的監理項目業績。
其中:5萬≤監理服務費<20萬的,每個加0.3分;
20萬≤監理服務費<100萬的,每個加0.5分。
3.評價加分申請方式
監理企業在余杭區小額工程全流程電子監管系統-小額誠信系統中線上提交相應材料至“區公管辦-交易管理科”審批。
4.評價加分申請材料
監理企業需在系統中上傳以下材料掃描件:
(1)申請加分項目的中標通知書。
(2)申請加分項目的竣工驗收證書。
5.注意事項
(1)監理業績的計算時間以所監理項目的竣工驗收證書落款時間為準,且須在落款時間一個月份內上報,逾期不予受理。
(2)中介超市中標項目無中標通知書時,可上傳系統截圖。
(3)每月“工程服務業績”加分申請集中審批時間為每月最后一周。
二、服務保障
1.評價加分規則
相關人員需在本單位連續繳納三個月及以上的社保,企業信息錄入審核通過后開始計時,加分有效期12個月內不再受理同一加分項的申請。若存在加分有效期內人員變動后不滿足原已加分條件的,相應加分分值全部予以扣除。
2.評價加分分值
(1)在余杭區(不包括臨平區)社保繳納人數:10人≤人數<20人的,加1分;20人≤人數<30人的,加3分;人數≥30人的,加5分。
(2)在余杭區(不包括臨平區)繳納社保的總監理工程師人數:3人≤人數<6人的,加1分;6人≤人數<10人的,加3分;人數≥10人的,加5分。
3.評價加分申請方式
監理企業在余杭區小額工程全流程電子監管系統-小額誠信系統中線上提交相應材料至“區公管辦-交易中心”處。線上提交系統后,攜帶相應材料至瓶窯市民之家二樓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窗口審批。
4.評價加分申請材料
(1)余杭區小額建設工程監理企業服務保障加分申請單。(見附件1)
(2)用于加分的人員姓名清單(見附件2)。
(3)企業社保參保清單(見附件3樣例,須加蓋公司公章,如以分公司名義參保的,須攜帶分公司營業執照)。
(4)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5)以上材料均需上傳清晰掃描件至系統,上傳后攜帶相應資料并加蓋單位公章至窗口審批。
三、其他事項
1.系統拆分前已申請且審批通過的誠信加分不變。
2.本通知自2021年11月1日起生效。
3.未盡事宜請聯系區公管辦交易管理科,聯系方式89391093。
杭州市余杭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21年11月3日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