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財科教〔2021〕16號
各市、縣(市)財政局、教育局(寧波不發),有關高等學校:
根據《財政部 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下達2021年學生資助補助經費預算的通知》(財教〔2021〕57號)精神,現將2021年學生資助補助經費下達給你們(詳見附件1)。其中,省級單位相應增加2021年“205教育支出”類級下相關預算科目;市縣部分資金作一般性轉移支付,納入2021年度省與市縣財政年終結算,各市、縣(市)、學校收入列2021年“1100245教育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收入”預算科目,支出時列“205教育支出”類級下相關預算科目。有關事項一并通知如下:
一、學生資助補助資金列入2021年中央直達資金管理。各地應按照《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財科教〔2019〕19號)、《關于提前部署做好2021年財政資金直達機制有關工作的通知》(財預便〔2020〕276號)等有關要求,盡快將項目預算下達到相關學校。下達預算指標時,項目名稱應與上級財政部門預算指標發文中的有關項目名稱保持一致,嚴格按照直達資金管理的要求準確標注直達資金標識(中央資金標識為“01中央直達資金”、省級資金標識為“09其他”)并做好日常管理。
二、根據中央核定的全年下達額度,本次追加下達研究生國家獎學金、退役士兵學費資助和中等職業學校國家獎學金,對部分市縣提前下達資金來源(浙財科教〔2020〕51號)作了結構調整,請各地在直達資金監控系統做相應調整(附件2)。各類獎助學金項目名額由省學生資助中心按相關規定另行下達,各校要按照相關管理辦法的規定,認真組織評審工作,不得隨意增減名額。
三、各地、各校應嚴格按照相關辦法,做好各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根據中央要求,對于新進入普通高中就讀的原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要按照教財〔2018〕16號文件要求做好重新認定工作,符合條件的方可享受相應資助政策。其中,存在返貧或致貧風險的原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應將其認定為可以享受免學雜費等政策,在高中就讀期間,要嚴格落實“脫貧不脫政策”要求,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四、進一步健全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對照學生資助補助經費績效目標表(詳見附件2),完善績效目標管理,做好績效運行監控和績效評價,確保財政資金安全有效,接受并配合財政部浙江監管局等部門的監督。
五、鑒于杭州市行政區劃調整后,相關區域內學校的隸屬關系尚未明確,本次將相關區資金并入杭州市本級,待相關情況明確后,由杭州市財政局提出資金分解調整建議并報送省財政廳,適時予以調整或清算。
附件: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教育廳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