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我區大學生實訓與社會實踐工作,吸引更多優秀大學生來余杭就業創業,根據《關于印發<杭州市大學生企業實訓實施辦法>的通知》(杭人社發〔2018〕210號)和《關于印發<余杭區支持人才創新創業財政政策的實施細則(創新創業類)>的通知》(余人才辦〔2019〕5號),結合我區實際,我局起草了《余杭區大學生實訓(社會實踐)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開征求意見期限為2022年8月30日至2022年9月9日。
如有異議請于征求意見期內通過以下渠道發送:
1.電子郵件方式:電子郵箱地址為yhrcfw@163.com
2.郵寄方式:余杭區五常街道五常大道166號,杭州市余杭區人才管理服務中心,郵編311100;
3.電話聯系方式:聯系人 高麗君,聯系電話:89391153
杭州市余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年8月30日
余杭區大學生實訓(社會實踐)實施辦法
(征求意見稿)
為深入推進我區大學生實訓與社會實踐工作,吸引更多優秀大學生來余杭就業創業,根據《關于印發〈杭州市大學生企業實訓實施辦法〉的通知》(杭人社發〔2018〕210號)和《關于印發〈余杭區支持人才創新創業財政政策的實施細則(創新創業類)〉的通知》(余人才辦〔2019〕5號),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定義
本辦法所稱大學生實訓(社會實踐),是指普通全日制高校非畢業學年大學生和非市區生源的市外普通全日制高校畢業學年大學生在我區經認定的大學生實訓(社會實踐)基地(以下簡稱“基地”)開展的崗位實習訓練活動。
二、基地申請與認定
(一)基本條件
1.在余杭區行政區域內依法注冊,未列入失信名單的企業、社會組織、團體等;
2.能提供適合大學生實訓(社會實踐)的工作崗位和工作條件,具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和職業防護設施;
3.建立實訓(社會實踐)大學生日常管理辦法規定,并嚴格遵守大學生實訓(社會實踐)相關政策規定;
4.具有一定生產經營規模,符合我區產業發展導向,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
余杭區行政區域內,能夠提供一定數量的實訓(社會實踐)崗位的機關和財政補助事業單位可參照執行。
(二)申請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
2.本單位大學生實訓(社會實踐)管理辦法。
(三)認定流程
符合申請基本條件的單位可在“親清余杭-青訓營”系統上提交申請。區人力社保部門定期對申報單位進行資格初審,在單位規模、提供崗位、帶教力量、管理水平、后勤保障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審,按擇優原則確定入圍單位名單并在官方門戶網站進行五個工作日公示,公示無異議的,認定為大學生實訓(社會實踐)基地。
“親清余杭-青訓營”系統網址:(https://qinqing.hangzhou.gov.cn/yuhangplatform/web-company-pc/index.html#/policy/yh_py_000008_cash?id=493)
三、實訓(社會實踐)時間
余杭區大學生實訓(社會實踐)時間不超過3個月,但一般不少于1個月。
四、實訓(社會實踐)補貼標準
參加實訓(社會實踐)的大學生,每月生活費補貼標準為2000元,不足1月的,按實際實訓天數×2000元/21.75天計算。每名大學生只能享受一個批次的生活費補貼。
五、實訓(社會實踐)流程
(一)崗位發布
區人力社保部門每年發布大學生實訓(社會實踐)工作開展通知,基地按通知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向區人力社保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上報每批次實訓(社會實踐)崗位和計劃人數,區人力社保部門匯總后在指定網站集中公開發布。
(二)雙向選擇
符合條件的大學生根據發布的實訓(社會實踐)崗位信息向基地提出實訓(社會實踐)申請,經雙向選擇后由基地擇優錄用。
(三)學員報備
基地與錄用學員簽訂《余杭區大學生實訓(社會實踐)協議書》,并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通過系統向區人力社保部門完成實訓(社會實踐)學員報備工作,超過規定時間的不予報備。每家基地每批次的學員原則上不超過50人。實訓(社會實踐)學員報備材料為學員身份證、《余杭區大學生實訓(社會實踐)協議書》、學信網在線學籍報告或學生證。
(四)日常管理
實訓(社會實踐)期間,基地應配備有經驗的指導老師,加強實訓(社會實踐)輔導,做好學員的管理工作,強化安全教育,并按要求做好學員的考勤工作,建立考勤臺賬;基地應為學員購買相應期限的人身意外保險,相關費用可向區人力社保部門提出申請。
(五)補貼申領
實訓(社會實踐)期間由政府給予學員一定的生活費補貼。實訓(社會實踐)結束后,基地通過系統提交《余杭區大學生實訓(社會實踐)生活補貼申報表》、人身意外保險單、考勤臺賬,經區人力社保部門審核后,統一撥付給基地。
機關和財政補助事業單位根據杭州市有關文件精神,參照企業實訓基地標準給予生活費補貼和購買人身意外保險的,所需經費在本單位公用經費中列支。
六、其他
(一)余杭區大學生實訓(社會實踐)工作由區人力社保局牽頭組織實施,具體工作由區人才管理服務中心會同區級相關部門共同承擔。
(二)經屬地鎮街同意上報的社會組織,招用實訓(社會實踐)學員的可參照基地申請補貼。
(三)基地在實訓(社會實踐)期間不得將實訓(社會實踐)學員外派供其他單位使用;不得在實訓(社會實踐)協議中約定違約金、押金等條款,不得在實訓(社會實踐)期間以任何形式向實訓(社會實踐)學員收取或變相收取培訓費等各種費用。凡出現違反本辦法規定或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補貼等情形的,一經發現即取消基地資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四)本辦法由區人力社保局、區財政局負責解釋。自2022年 月 日起實施,有效期一年。
附件:
余杭區大學生實訓(社會實踐)生活補貼申報表
姓名 | 性別 | 粘貼一寸照片 | ||
身份證號 | ||||
聯系電話 | 生源地 | |||
就讀院校 | 畢業時間 | |||
學歷 | 專業 | |||
實訓基地 | 實訓崗位 | |||
實訓時間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本人實訓情況總結 | (內容過多可另副紙) 本人簽字: | |||
實訓單位考核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注:實際補貼金額由區人才管理服務中心負責核定,統一撥付至基地賬戶,由基地負責代為發放給學員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