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財政局,省級各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疫情要防住、經濟要穩住、發展要安全”的要求和國務院扎實穩住經濟的一攬子政策措施工作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有關實施方案精神,按照“全面頂格、能出盡出、精準高效”的原則,不斷提升積極的財政政策效能,全力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助力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現就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有關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價格評審優惠幅度。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落實《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和《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的通知》(財庫〔2022〕19號)有關規定,貨物和服務項目中未預留份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以及預留份額項目中的非預留部分采購包,采購單位、采購代理機構應結合項目實際,對符合規定的小微企業報價原則上按最高優惠幅度20%給予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參加評審;對于聯合協議或者分包意向協議約定小微企業的合同份額占到合同總金額30%以上的,采購單位、采購代理機構應結合項目實際,對聯合體或者大中型企業的報價原則上按最高優惠幅度6%給予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參加評審。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發布采購公告或者發出采購邀請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按照本規定執行,到期后按財庫〔2022〕19號文件規定執行。
二、進一步降低交易成本。鼓勵采購單位免收履約保證金,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確需收取履約保證金的,最高比例由不超過合同金額的2.5%調整為不超過合同金額的1%。完善政府采購合同預付款條款,采供雙方應明確預付款比例、付款條件和時間等,確保政府采購預付款制度落實到位。簡化對政府采購供應商資格條件的形式審查,供應商書面承諾符合參與政府采購活動資格條件的,不需要再提供財務狀況報告、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記錄、無重大違法記錄等證明材料。
三、推進政府采購工程項目進一步落實有關政策。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執行預留份額、價格評審優惠、優先采購等政策。鼓勵政府采購工程項目根據項目特點和專業領域合理劃分采購包,積極擴大聯合體投標、大企業分包,將適宜由中小企業承接的部分采用更為靈活的方式預留給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降低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門檻。相關工程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應認真貫徹落實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國務院關于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和我省實施方案工作部署,完善工程招投標領域落實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政策相關措施,調整完善招投標領域有關標準文本、評標制度等規定和做法,保障有關政策有效落地。
四、進一步加強采購預算管理。強化政府采購預留中小企業份額預算管理,發揮數字化管理工具優勢,督促采購單位認真執行預留份額有關政策。加快政府采購預算執行進度,采購單位應加強統籌協調,盡可能提前啟動采購程序,提升采購需求管理、結果確認、合同簽訂、履約驗收、資金支付等環節的效率,原則上不晚于7月底按規定公開政府采購項目采購意向,無特殊情況應于11月中旬前完成采購。財政部門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進一步提升政府采購相關事項的審核審批效率。
五、進一步加大支持科技創新力度。貫徹落實對首臺套產品、符合條件的制造精品的政府首購制度。優先推薦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創新產品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對省級以上主管部門認定的首臺套產品,自納入《省推廣應用指導目錄》起三年內參加政府采購活動,視同已具備相應銷售業績,業績分為滿分。加強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推動醫療設備領域的產學研合作。探索創新高端制造醫療儀器設備采購新模式,積極支持高精尖醫療設備和中國(浙江)衛生健康科技研發與轉化平臺認定的創新醫療儀器設備推廣應用,加快推動衛生健康科技成果轉化和高端醫學裝備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助力疫情防控和經濟發展。
六、進一步完善政府綠色采購政策。深入實施綠色政府采購制度,對列入國家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品目清單的產品,依據認證證書實施強制采購、優先采購。強化采購人主體責任,在政府采購文件中明確綠色低碳要求,加大綠色低碳產品采購力度。優先采購綠色包裝產品、綠色物流配送服務以及循環利用產品。加大新能源、清潔能源公務交通工具政府采購力度,機要通信等公務用車除特殊地理環境等因素外原則上采購新能源汽車,優先采購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賃服務。推廣應用裝配式建筑和綠色建材,深化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材促進建筑品質提升試點,穩步擴大試點范圍。
七、進一步推進公平競爭。加快推動統一大市場建設,消除區域市場壁壘,從嚴處理以不合理條件限定政府采購供應商或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歧視待遇的行為。通過承諾入圍方式征集供應商且協議期尚未屆滿的網上服務市場項目實行常態化開放入駐。采購限額標準以上、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下,規格、標準統一、現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貨物類政府采購項目擬進行競價采購的,應通過項目采購系統—詢價采購實施。
八、進一步優化評審管理。穩步擴大遠程異地評標覆蓋面,建立健全跨區域抽取評審專家機制。采購單位應當依法依規委派采購人代表參加項目評審。推進采購需求和評審因素編制的科學化和精細化,評審小組成員個人主觀打分偏離所有評審小組成員主觀打分平均值30%以上的,由評審委員會啟動評分畸高、畸低行為認定程序,限制專家自由裁量權。
九、進一步升級數字化平臺服務。聚焦共同富裕示范區建設、預警預測和戰略支撐能力建設,全面提升政府采購數智化算力水平。總結推廣政府采購數字化共建共享改革試點經驗,穩步擴大改革試點范圍。加快推進政采云平臺移動辦公功能開發,提供更便捷、高效、規范的政府采購智能客服。積極推進政府采購電子檔案云存儲管理,提高供應商信息登記和商品上架審核效率。規范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強化關鍵信息基礎保護,提升風險管控能力。
十、進一步健全監管模式。推進實施政府采購預警監控管理,提升采購監管事前預警、事中監控、事后分析能力。優化平臺交易維權功能,完善交易維權處理規則和申訴規則,保障市場主體權益。繼續推進網超商品標準化和價格指數建設。實施政府采購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告知承諾制。
各地、各部門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高效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扎實推動政府采購支持經濟穩定健康發展各項政策落地見效,可結合實際進一步完善具體措施。各級主管部門要明確工作責任,加強對所屬單位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高效落實機制,要按照財庫〔2020〕46號文件規定向同級財政部門報告本部門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業預留份額和采購的具體情況,并在浙江政府采購網公開預留項目執行情況。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采購單位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快推進已出臺及新制定的各項政策落地落實,要密切跟蹤新形勢新情況,精準把握政策提前量和冗余度,做好應對變化的政策儲備。政策執行中存在的問題要及時向省財政廳報告。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執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浙江省財政廳
2022年6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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