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體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杭州市余杭區政府信息公開辦法》的相關規定,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2022年政務公開工作總結和2023年工作思路的通知》、《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的通知》等要求,編制杭州市余杭區農業農村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本報告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杭州市余杭區農業農村局辦公室聯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區五常街道溪沁街8號1幢4單元3樓,郵編:311122,聯系電話:89391720)。
(一)扎實做好信息主動公開。區農業農村局以區政府門戶網站(農業農村局信息公開專欄)、政府微信和新聞媒體等為主要公開平臺和渠道,主動公開部門文件、公告公示、專項經費等信息。2022年,通過區政府門戶網站主動公開各類政府信息共計269條次,其中規范性文件14件,行政許可38件,行政處罰32件;通過移動媒體平臺加大公開及宣傳力度,在“余杭三農”微信、視頻號分別發布766條次、76條次;通過新聞媒體《浙江日報》、《杭州日報》、《余杭時報》、各級電視臺等各級媒體公開報道信息121條次,其中中央級媒體報道刊登18篇,省級媒體報道刊登20篇,市級媒體報道刊登38篇、區級媒體報道刊登45篇。
(二)扎實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一是強化制度建設,嚴把依申請公開辦理“程序關”;二是強化規范引領,嚴把依申請公開辦理“法規關”;三是強化協調對接,嚴把依申請公開辦理“業務關”。2022年,我局受理辦結依申請公開件13件。未因信息公開引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三)建立健全各類公開平臺。為做好政府信息的全面公開透明,確保全局上下人員以及公眾廣泛了解、知曉我局制訂的各項政策、制度、重大項目、資金補助等信息,我局通過開展各項措施不斷完善公開平臺建設。在告示板上及時張貼重要中層提任、支部候選人選拔情況、人員獎懲信息等重大事項;線上于余杭區政府門戶網站相關模塊做好信息公開工作,及時有效發布信息,同時嚴格審核公示信息的內容、格式,確保公示信息符合規定規范;我局的主要對外發布信息平臺“余杭三農”微信公眾號,對重要的公示信息進行同步推送,擴大群眾知曉面,平均每篇推文的閱讀量保持在千次以上。
(四)規范管理政府公開信息。由局秘書科制定政務信息公開審核制度,做到主要負責人親自過問,分管負責人直接負責,發布人員嚴格審核的“三審三校”制度,確保發布信息不出錯。同時,不斷完善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對政府公開信息審核、信息編輯、信息發布做出明確要求,由局辦公室專門負責保存保密信息,對傳閱人員做好身份信息登記留痕,做到政務信息能公開的及時公開,不能公開的絕不公開。
(五)扎實做好監督保障工作。政務信息工作由兩名指定的同志負責日常操作、維護,實行AB崗制度,信息公開發布前實行內部審核制度,嚴格落實“一崗雙責”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相關制度。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切實保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順利開展。
全年無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制發件數 | 本年廢止件數 | 現行有效件數 |
規章 | 0 | 0 | 0 |
行政規范性文件 | 16 | 30 | 36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許可 | 26097 |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處罰 | 38 | ||
行政強制 | 0 |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0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 企業 | 科研 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13 | 0 | 0 | 0 | 0 | 0 | 13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6 | 0 | 0 | 0 | 0 | 0 | 6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復申請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處理 |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七)總計 | 13 | 0 | 0 | 0 | 0 | 0 | 13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
0 | 0 | 0 | 1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2022年,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穩步推進,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對照群眾期待,存在一些不足:
(一)政策解讀形式欠豐富。文字運用上不夠通俗,有時存在不夠直接明了,運用群眾語言上功夫下得深。在展現形式上不多,尤其是視頻動畫運用的較少,需要在文字、圖片、圖表、動畫、音頻等綜合運用上進一步下功夫增強解讀效果。
(二)信息公開精細化不夠。在信息公開規范化的基礎上,在落實的具體細節上有時工作不夠精細,偶爾出現個別錯誤字,用字表述錯誤,標點符號不準確,政策問答過時,信息更新超時,網址鏈接打不開,公開電話接不通等。
(三)公開的領域拓展不夠。現階段主動公開的信息,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二十條明確的內容,其他政府信息事項涉及不多,或公開的深度不夠。如有的工作只停留在數據羅列上,缺乏工作的深度分析。
2023年,區農業農村局將在思想認識上更重視、在體制機制上更健全、在業務能力上更專業,堅持“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總要求,妥善處理公開與保密的關系,合理界定信息公開的范圍,做到積極穩妥、規范有序,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體制。
(一)拓展公開廣深度。夯實主動公開基礎,分解落實《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內容,不斷擴大公開范圍、細化公開內容。扎實推進重大行政決策公開,豐富主動公開載體表現形式,通過局微信平臺以動畫、圖解等形式向公眾傳遞重點政務信息。
(二)強化政策發布解讀。建立完善政策解讀工作機制,明確解讀范圍和內容,持續優化解讀流程,更多運用圖解圖表、視頻音頻、卡通動漫等方式,不斷提高政策解讀質量。規范豐富政策解讀欄目內容。
(三)加強公開平臺建設。聚焦法定主動公開內容,不斷提升局網站信息公開發布的全面性、便捷性。推進政務新媒體管理,完善政務新媒體服務功能,通過加強日常網絡輿情監測、政務輿情風險預判,運用區政府官網、局政務新媒體等各類政務公開渠道定向主動回應,提高輿情回應精準率,強化新媒體網絡安全責任,抓好政務新媒體安全防護。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本單位2022年未收取信息處理費。
杭州市余杭區農業農村局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