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及依據

為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深化法治政府建設,根據《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72號)第二十九條規定,余杭區人力社保局對2023年6月1日前本部門制定的35件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其中15件文件因工作任務已完成、適用期已滿、已有新規定替代等原因應當宣布失效或廢止,繼續有效的文件20件。

二、主要內容

該規范性文件共分兩部分內容。

第一部分為文件正文,對梳理的結果及實施時間進行了明確。

第二部分為附件。為現行有效、宣布失效或廢止的文件目錄。

三、政策舉措

通過梳理和宣布失效廢止規范性文件進一步加強人力社保領域規范性文件的管理。

四、適用對象

余杭區人力社保局在實施開展人力社保領域相關行政行為時適用該通知。

五、注意事項

該規范性文件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六、關鍵詞解釋

宣布失效廢止:系指相關政策文件已經明確被替代,與上位法相抵觸、調整對象已經消失、工作任務已經完成或者適用期已過等原因被宣布失效或通知廢止。

七、新舊政策差異

該文件不涉及新舊政策對比問題。

八、解讀機構

解讀機構:杭州市余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解讀人:勵波、孫劭航

聯系電話:0571-893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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