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財政局、衛生健康委(局),省級有關單位:
經研究,現將2023年中央衛生健康人才培養補助資金提前下達給你們(詳見附件),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此項資金為中央直達資金,直達資金標識為“01中央直達資金”,貫穿資金分配、撥付、使用等整個環節,且保持不變。
二、此項資金作一般性轉移支付,納入2023年度省與市縣財政年終結算,各市、縣(市)收入列“1100249醫療衛生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收入”,支出時列“210衛生健康支出”類級以下相關項級支出預算科目,待2023年預算年度開始后,按規定撥付使用。
請按照衛生健康人才培養和預算工作要求,做好預算編制、指標安排、分解下達等相關工作,切實加強資金管理。同時,進一步完善績效目標管理,做好績效監控和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3年中央衛生健康人才培養補助資金提前下達分配表.et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