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為貫徹落實《關于高質量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三年行動(2021—2023)實施意見》(余政發〔2022〕10號)精神,全面深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加快農文旅融合發展,進一步推進《關于推進余杭區農文旅融合發展的實施意見》(余農發〔2022〕125號)落實工作,特制定《余杭區農文旅融合發展項目建設實施細則》,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杭州市余杭區農業農村局

杭州市余杭區財政局

2023年6月21日

   


余杭區農文旅融合發展項目建設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關于高質量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三年行動(2021—2023)實施意見》(余政發〔2022〕10號)精神,全面深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加快農文旅融合發展,進一步推進《關于推進余杭區農文旅融合發展的實施意見》(余農發〔2022〕125號)落實工作,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鼓勵參與省級民宿(農家樂)等級評比

(一)申報對象

全區范圍內,正常營業的民宿(農家樂)。

(二)申報條件

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或關聯的評級機構)發布的等級評定文件或認定證書。

(三)補助標準

對獲得省白金宿、金宿、銀宿榮譽的,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獲得星級農家樂的,分別給予五星15萬元、四星10萬元的獎勵。組織開展三星級、二星級、一星級農家樂評選活動,給予三星5萬元的獎勵。

(四)資金撥付

等級評定或榮譽評選的產業主管部門提供獎勵清單和相關文件,經區農業農村局審核、區財政局會商,并經公示無異議后發文公布,并撥付資金。

(責任科室:產業信息科)

二、鼓勵培育民宿(農家樂)精品亮點

(一)申報對象

1.全區范圍內,正常營業的民宿(農家樂)。

2.要求獲得區級精品以上、省銀宿等級以上或省四星級農家樂以上榮譽。

(二)申報條件

1.對于新申辦的民宿(農家樂)且未享受過“小、精、美”特色民宿項目補助的,要求建筑在改造、裝修、裝飾等方面合計新增投入300萬元以上且房間數7間以上,經評估后達到300萬元以上的享受對應的資金獎勵。

2.已享受“小、精、美”特色民宿補助的,改建提升需向鎮街提交改建計劃方案,經相關部門評審通過后進行改建,經評估后,合計新增投入300萬元以上且房間數7間以上的享受對應的資金獎勵。

3. 新申辦及已享受“小、精、美”特色民宿補助的同一經營業主不得連續兩年提交申報。

(三)申報材料

1.余杭區民宿(農家樂)精品亮點項目申請表(詳見附件1)。

2.資產評估需提供的資料。

3.承諾書(詳見附件2)。

(四)申報及認定程序

1.組織申報。區農業農村局下發通知,各鎮街組織符合條件的經營戶填報提交相關材料,經所在村初審后,向鎮街提出申請。

2.審核推薦。各鎮街根據申報條件嚴格把關,審核后統一上報區農業農村局,并附余杭區民宿(農家樂)精品亮點項目匯總表(詳見附件3)。

3.區級認定。根據鎮街上報情況,由區農業農村局聘請第三方機構對申請的民宿(農家樂)在改造、裝修、裝飾等方面的投資額度進行資產評估并出具意見;根據第三方機構評估意見,區農業農村局組織區級相關部門會商,擬定余杭區民宿(農家樂)精品亮點項目入選名單和獎勵金額。

(五)補助標準

對精品民宿(農家樂)新增投資額達到300萬元以上且房間數7間以上的給予40萬元的獎勵,每增加200萬元投資,獎勵金額增加20萬元,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六)資金撥付

經公示無異議后發文公布,確定余杭區民宿(農家樂)精品亮點項目入選名單,并發放獎勵金額。

(責任科室:產業信息科)

三、推進民宿(農家樂)集聚發展

(一)創建對象和條件

1.民宿(農家樂)經營戶達到20戶或總床位150張以上的行政村。

2.村班子戰斗力強,村級經濟和民宿發展思路清晰。

(二)創建材料

1.余杭區民宿(農家樂)集聚村申請表(詳見附件4)。

2.余杭區民宿(農家樂)集聚村創建方案計劃表(詳見附件5)。

3.民宿(農家樂)經營戶匯總表(詳見附件6)。

(三)創建和認定程序

1.組織申報。符合創建條件的鎮街根據申報要求向區農業農村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

2.組織評審。根據鎮街上報名單,區農業農村局組織專家組及區級相關部門進行現場踏勘和評審,根據評審結果,確定民宿(農家樂)集聚村創建名單。

3.發文公布。經公示無異議后發文公布創建清單并明確建設內容。

(四)補助標準

每年不超過3個,由鎮街具體實施,區財政按以獎代補,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五)資金撥付

創建清單明確后,預撥補助資金100萬元到鎮街,項目完工經區級驗收合格后,根據工程審價和財務審計報告,撥付剩余資金。

(責任科室:產業信息科)

四、鼓勵三產融合延伸發展

(一)申報對象

在我區的農業經營主體。

(二)申報流程

1.業主申請。各經營主體按照創建工作要求,向所在鎮(街道)自主申報,提交相關申報材料。

2.鎮街初審。各鎮(街道)負責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初審,出具推薦意見,加蓋鎮(街道)公章后將相關申報材料統一報區農業農村局。

3.方案評審。區農業農村局對各鎮街推薦上報的名單進行資格審查,組織相關人員進行申報方案評審,確定創建名單。

4.組織實施。各申報單位對照實施方案和認定標準,有計劃、有步驟、高標準開展創建工作,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各項目標任務。

5.驗收認定。區農業農村局組織項目驗收小組,通過現場踏勘、查閱資料、聽取匯報等方式,開展綜合評定。評定結果經公示無異議后將統一發文公布。

(三)申報材料

1.余杭區農文旅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創建申報表(詳見附件7)。

2.余杭區農文旅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創建方案計劃書(詳見附件8)。

3.承諾書(詳見附件9)。

4.土地流轉合同復印件。

5.營業執照復印件。

6.符合申報條件的其它佐證材料。

(四)補助標準

對開展農文旅融合發展建設的,當年新增投資額達到100萬元以上項目,按照實際投資額給予20%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五)資金撥付

項目創建完成經驗收合格后,經公示無異議后撥付資金。

(責任科室:科技教育科)

五、扶持農文旅項目建設

(一)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為鎮街,實施主體為鎮街或村。

2.每年每個鎮街可申報一個項目。

3.申報的項目用地、產權等情況清晰,當年能夠啟動項目建設。

4.申報的項目具有明確的運營單位和運營方案。

5.申報的項目不得與區級及以上其他項目重復或取得其他補助資金。

(二)申報和實施流程

1.鎮街申報。以單個鎮街為單位對照申報條件進行項目申報。項目內容經鎮街班子會議審議通過后,會同農文旅項目申報表(詳見附件10)于每年3月底前報區美麗鄉村辦。

2.確定名單。區美麗鄉村辦會同區級相關部門對申報項目的基本條件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納入預選名單,參加由區美麗鄉村辦組織的競爭性申報評審會。評審后,擇優選定當年項目名單并發文明確。

3.項目實施。項目建設實行項目化管理,由鎮街下達具體建設計劃并報區美麗鄉村辦備案。

4.項目驗收。項目完成后,由鎮街組織開展竣工驗收和項目審計。竣工驗收和項目審計結果報區美麗鄉村辦。

5.區級考核。項目完工6個月后,區美麗鄉村辦組織區級相關部門對項目進行運營考核,運營情況良好的予以通過考核。運營情況不符合預期的,取消剩余補助資金并取消下一年度項目申報資格。

(三)補助標準

對投資額達到100萬元以上的,每年安排不超過3個鎮街,區財政按投資50%的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四)資金撥付

按照項目實施情況,項目正式開工后預撥不超過50%補助資金;項目完成竣工驗收并通過區級考核后,根據鎮(街道)出具的審計報告,撥付剩余獎勵資金。

(責任科室:鄉村建設科)

六、開展農事節慶活動

(一)針對鎮村的農事節慶活動

1.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為鎮街。

(2)每個鎮街每年最多可申報1個鎮街級和2個村級農事節慶活動;對業主主體承辦的,具有較強影響力的農事節慶活動,由鎮街統一進行申報。

(3)申報的活動應圍繞“二十四節氣”開展,具有本地特色、一定影響力,具有面向區外游客宣傳和營銷內容(沒有面向區外營銷和宣傳的,不得申報)。

(4)鎮街組織開展的活動費用不低于10萬元,由村級組織開展的活動費用不低于5萬元,由業主主體開展的活動費用不做要求。

(5)已申報其他區級相關補助的活動,不得申報。

2.申報及審核

(1)鎮級申報。以單個鎮街為單位對照申報條件進行活動申報,每年3月底前,填報農事節慶活動申報表(詳見附件11)后報區美麗鄉村辦。

(2)區級審核。區美麗鄉村辦牽頭對鎮街上報的活動申報情況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活動納入區級資金補助范圍名單。

3.工作考核

(1)臺賬報送。在活動結束后1個月內,鎮街將下列資料報送區美麗鄉村辦。

①活動影像或照片(2—3張)(提交電子件)。

②由活動承辦單位開給主辦單位的發票(提交紙質原件、復印件),相關付款憑證和費用結算清單(提交紙質復印件)。

③活動主辦單位明確承辦單位和活動方案的班子會議紀要(提交復印件)。

④合同或委托協議(提交紙質復印件)。

⑤填報農事節慶活動補助申報承諾書(詳見附件12,提交紙質原件),由鎮街主辦的活動村社無需在承諾書上簽字蓋章。

(2)績效評估。區美麗鄉村辦委托第三方單位對活動開展情況進行績效評估。

4.補助標準

由鎮街組織開展的農事節慶活動,費用超過10萬元的,按實際費用的5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30萬元;由村級組織開展的農事節慶活動,費用超過5萬元的,按實際費用的5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10萬元。

5.資金撥付

通過績效評估的農事節慶活動,按照資金政策給予相應區級補助資金。

(責任科室:鄉村建設科)

(二)針對業主的農事節慶活動

1.申報及審核

(1)業主申報。以單個業主為單位對照申報條件進行活動申報,每年1月底前,填報農事節慶活動申報表(詳見附件11)后報區農業農村局產業信息科,業主申報的農事節慶活動每年不超過5個。

(2)區級審核。區農業農村局產業信息科牽頭對業主上報的活動申報情況進行審核,完成評審后符合條件的活動納入區級資金補助范圍名單。

2.補助標準

對業主主體承辦的,具有較強影響力的農事節慶活動,最高給予5萬元獎勵。

3.資金撥付

通過績效評估的農事節慶活動,按照資金政策給予相應區級補助資金。

(責任科室:產業信息科)

七、參加農家特色小吃評比等活動

(一)認定依據

“省級農家特色小吃”、省農博會特色農產品金獎等榮譽根據上級部門發布的評定文件或證書認定。

(二)補助標準

對獲得“浙江農家特色小吃百強”榮譽的主體,給予每家5萬元的獎勵;對于獲得省農博會特色農產品金獎等榮譽的,每個主體給予5萬元的獎勵。

(三)資金撥付

獲得榮譽的經營主體向產業主管部門提供獎勵文件,經區農業農村局、區財政局會商,并經公示無異議后發文公布,并撥付資金。

(責任科室:產業信息科)

八、有關說明

1.提供虛假信息和申報材料,惡意騙取財政資金并經查實,取消其該扶持政策享受資格,情節惡劣的追究其相關責任,且責任主體三年內不得申請涉農類補助。

2.當年度被相關部門行政處罰的民宿(農家樂),情節嚴重的,取消該年度評比評選的申報資格。

3.對于民宿(農家樂)經營戶獎勵的申報材料,由鎮街審核把關并歸檔到民宿一戶一檔材料。

4.本實施細則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本實施細則最終解釋權歸余杭區農業農村局、余杭區財政局所有。


附件:余農發〔2023〕63號.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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