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1日,杭州市余杭區農業農村局、杭州市余杭區財政局印發了《余杭區農文旅融合發展項目建設實施細則》(余農發〔2023〕63號),現解讀如下:
一、政策背景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要緊緊圍繞發展現代農業,圍繞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構建鄉村產業體系,實現產業興旺”的重要論述,聚焦鄉村產業高質量發展,以農業為基礎、文化為靈魂、旅游為平臺,大力開發農文旅融合發展的多重功能、多種模式、多元價值,進一步增強農文旅產業聚合力,提升產業發展質量效益和競爭力,形成優勢互補、串點成線、連線成面的農文旅融合發展新格局。
二、政策依據
本《實施細則》主要根據《關于高質量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三年行動(2021—2023)實施意見》(余政發〔2022〕10號)《關于推進余杭區農文旅融合發展的實施意見》(余農發〔2022〕125號),以進一步促進政策落實推進實施而制定。
三、實施范圍
余杭區所轄鎮街。
四、主要內容
本《實施細則》主要由鼓勵參與省級民宿(農家樂)等級評比、鼓勵培育民宿(農家樂)精品亮點、推進民宿(農家樂)集聚發展、鼓勵三產融合延伸發展、扶持農文旅項目建設、開展農事節慶活動、參加農家特色小吃評比等活動七大部分組成。
(一)鼓勵參與省級民宿(農家樂)等級評比
確定了申報對象、申報條件、補助標準、資金撥付要求。對獲得省白金宿、金宿、銀宿榮譽的,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獲得星級農家樂的,分別給予五星15萬元、四星10萬元的獎勵。組織開展三星級、二星級、一星級農家樂評選活動,給予三星5萬元的獎勵。
(二)鼓勵培育民宿(農家樂)精品亮點
確定了申報對象、申報條件、申報材料、申報及認定程序、補助標準、資金撥付要求。對精品民宿(農家樂)新增投資額達到300萬元以上且房間數7間以上的給予40萬元的獎勵,每增加200萬元投資,獎勵金額增加20萬元,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三)推進民宿(農家樂)集聚發展
確定了創建對象和條件、創建材料、補助標準、資金撥付要求。對獲得省白金宿、金宿、銀宿榮譽的,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獲得星級農家樂的,分別給予五星15萬元、四星10萬元的獎勵。組織開展三星級、二星級、一星級農家樂評選活動,給予三星5萬元的獎勵。民宿(農家樂)集聚村創建每年不超過3個,由鎮街具體實施,區財政按以獎代補,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四)鼓勵三產融合延伸發展
確定了申報對象、申報流程、申報材料、補助標準、資金撥付要求。對開展農文旅融合發展建設的,當年新增投資額達到100萬元以上項目,按照實際投資額給予20%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五)扶持農文旅項目建設
確定了申報條件、申報和實施流程、補助標準、資金撥付要求。對投資額達到100萬元以上的,每年安排不超過3個鎮街,區財政按投資50%的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六)開展農事節慶活動
確定了鎮村申報條件、申報及審核、工作考核、補助標準、資金撥付要求和業主申報及審核、補助標準、資金撥付要求。由鎮街組織開展的農事節慶活動,費用超過10萬元的,按實際費用的5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30萬元;由村級組織開展的農事節慶活動,費用超過5萬元的,按實際費用的5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10萬元。對業主主體承辦的,具有較強影響力的農事節慶活動,最高給予5萬元獎勵。
(七)參加農家特色小吃評比等活動
確定了認定依據、補助標準、資金撥付要求。對獲得“浙江農家特色小吃百強”榮譽的主體,給予每家5萬元的獎勵;對于獲得省農博會特色農產品金獎等榮譽的,每個主體給予5萬元的獎勵。
五、解讀機關
解讀機關:杭州市余杭區農業農村局、杭州市余杭區財政局
解讀人:張鳳娣
聯系電話:0571—88728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