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范圍

倉前街道行政區域內集體土地上住宅房屋征遷補償安置等事宜,適用本方案。

二、安置方式和標準

以節約用地、去化存量為原則,采取實物安置和貨幣安置相結合的安置方式。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被補償人家庭以貨幣方式安置的面積為30平方米/人(含虛擬人口)。安置房源暫定為80、100、120、150平方米四種戶型,具體以實際規劃建設為準。

(1)實物安置房

1、實物安置房基準面積:原則上實物安置面積以50㎡/人的標準設置實物安置房基準面積。考慮到安置房戶型房源匹配因素,最終確定的戶型組合面積不得少于實物可安置面積,確需超過實物安置面積的必須控制在10㎡以內(1人戶、2人戶、世居房除外)。安置房搭配推薦方案詳見本方案附件。

2、實物安置房購買價格:實物安置房基準面積按照優惠價、成本價確定購買。

?原則上不得超出實物安置房基準面積10㎡,超出部分面積購買價格為貨幣化安置價格+購房價格(優惠價或成本價)。

?考慮到住宅設計時因自然不可分割的因素,被補償人家庭實際購房總面積超過規定可購房總面積10㎡以內部分,該部分面積按成本價購買,超過規定可購房總面積10㎡以上部分,該部分面積按市場價購買,市場價以回遷安置時安置項目評估價為準。

(2)貨幣安置

貨幣安置方式是指實物安置房安置面積外,被補償人家庭剩余安置面積采用貨幣的方式進行安置。實際貨幣化面積按照可安置總面積減去交房時實物分房面積計算(不含因住宅設計時自然不可分割部分面積)。

1、基準面積:原則上貨幣安置的面積以30㎡/人的標準設置貨幣安置基準面積,因建筑設計導致無法匹配戶型的,貨幣化面積以被補償人家庭剩余安置面積計算為準。

2、貨幣化安置價格:2023年倉前街道行政區域范圍內,運溪路以東且東西大道以南區域貨幣安置的總單價為32000元/㎡,運溪路以西或東西大道以北區域貨幣安置的總單價為30500元/㎡。 

三、安置人口及確定

(1)安置人口及安置面積

安置人口及安置面積按照余政辦〔2020〕32號文件執行。文件中被補償人家庭每人可增購的30平方米,因該30平方米為貨幣安置,故不再收取相應購房款。

(2)享受城鎮住房優惠政策待遇的安置人員

享受城鎮住房優惠政策待遇的按實際情況核減面積。核減后剩余可購房面積計入被補償家庭面積選擇搭配方案,按“應搭盡搭、就近就高”原則進行匹配,若按就近確認的戶型組合大于可安置面積的,按增購價格+購房價格(優惠價或成本價)進行結算,若按就近確認的戶型組合小于可安置面積的,按回購價進行回購,并退還已收取對應部分的成本價或優惠價的購房款。以上增購價格和回購價格與貨幣化安置價格一致。

(3)過渡期內新增安置人口

協議簽訂之日起至安置資格截止日止,新增的安置人口也采取實物安置和貨幣安置相結合的安置方式,貨幣安置價格與協議簽訂時貨幣化安置價格一致。

四、其他

1、本方案未盡事宜,由倉前街道征遷及回遷安置領導小組按“一事一議”原則研究明確。

2、本方案自發文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由倉前街道辦事處負責解釋。


附件:實物+貨幣安置方案戶型選擇參考表 實物 貨幣安置方案戶型選擇參考表.wps


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政府倉前街道辦事處

2024年4月11日

倉街辦〔2024〕22號.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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