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出臺該辦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為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貢獻慈善力量,打造慈善事業新生態,發揮慈善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辦法,規范各村慈善共富基金的運行。
問:出臺該辦法的政策依據是什么?
答:出臺本辦法的政策依據為:《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批轉<關于建立余杭區村(社區)慈善幫扶資金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余政辦[2012]327號)
問:哪些情況可以申請共富基金幫扶救助?
答:1.有大額醫療費用支出(經醫療救助或報銷后的自負、自理、自費部分在3萬元以上)的家庭或個人;2.慈善工作站按村規民約進行立項的慈善項目;3.慈善工作站根據本村社困難群體實際情況立項的民生公益類慈善項目。上述三種救助申請均需慈善分會、慈善總會審批通過,再實施救助。
問:該辦法什么時間開始施行,具體施行有效時間是多久?
答: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到新規范性文件出臺止。
問:居民、企業、商戶等主體有捐款意向的與誰聯系,怎么捐款?
答:有捐款意向的個人與組織,可以與所在轄區的村(社區)慈善工作站工作人員聯系,了解慈善捐款流程和相關規定,簽訂捐贈意向書后,向指定賬號匯入慈善捐款。
問:申請了共富基金的慈善救助幫扶后,當年是否能享受非共富基金的慈善救助幫扶項目?
答:原則上,同一事項一個申請年不能重復享受慈善救助幫扶。
其他說明
解讀機關: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政府倉前街道辦事處
解讀人:陳煜(人大工委副主任)、許文貴(殘聯理事長)
聯系電話:0571-89000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