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各單位:
《余杭區打造“和美余鄉” 以高質量城鄉融合助推城市重要新中心建設支持政策三十五條》已經區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
余杭區打造“和美余鄉” 以高質量城鄉融合助推城市重要新中心建設支持政策三十五條
為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總方針,堅持黨建引領,全面深化新時代“千萬工程”建設“和美余鄉”行動,加快良渚文化大走廊建設,高水平推進余杭鄉村全面振興,打造杭州城市重要新中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中辦〔2018〕1號)、《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鄉村振興支持政策二十三條的通知》(杭政辦〔2023〕5號)精神,結合余杭“三農”發展實際,制定以下支持政策。
一、推動城鄉居民收入均衡化工程
(一)打造“經濟千萬”工程。力爭用5-8年時間讓所有村集體經濟總收入達到1000萬元,對村集體物業應繳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符合減免條件的,按規定程序上報后予以減免;上年度經營性收入在1000萬元以下的村集體,對村集體物業出租收入形成的社會效益給予50%的補助。
(二)支持村級創新經營模式。鼓勵通過新建改建工業樓宇,購買商業樓宇,購置農民多高層項目商業、配套房產,開發特許經營、綜合體類、集體建設用地等途徑發展村級集體經濟,對年經營性收入在250萬元以下的經濟薄弱村,單個項目投資100萬元以上的補助60%,政策年度內每村最高補助300萬元。繼續發揮村級留用地開發在推動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的關鍵性作用,著力落實留用地指標。
(三)支持建設“村建民用”項目。鼓勵村集體將設施農用地和設施林業用地建設項目有償提供農業經營主體規范使用,對單個項目投資50萬元以上的,補助50%,最高補助200萬元。
(四)支持強村公司發展壯大。加快推進區級強村公司規范、高效運營;規范鎮街級強村公司日常運營,明晰各村集體的產權及收益,承接農業社會化服務、物業保潔等業務,吸納農民轉移就業,增加經營性收入;探索符合條件的強村公司承接村域范圍的小額工程類和服務采購類等項目。
(五)發展壯大新型經營主體。以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業園區為重點,不斷提升生產經營水平,對市級、省級及國家級示范性家庭農場、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社和現代農業園區最高給予20萬元、30萬元、60萬元一次性獎勵;實施示范性家庭農場培育,實行“統一功能定位、統一規范管理、統一標識管控”,打造具有余杭辨識度的家庭農場,對區級以上示范性家庭農場總投資額在50萬元以上的項目,按實際審定投資額的40%給予補助,在政策年度內給予一次性最高補助120萬元;對現代農業園區新增總投資額達到2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實行競爭性分配,按實際審定投資額的40%給予補助,在政策年度內給予一次性最高補助500萬元。
(六)開展“提低助困”行動。實施低收入農戶小額貼息貸款,按照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給予不高于30萬元的經營貸款,區財政給予最高3%的貼息,貸款期限不超過3年;持續加大低收入農戶就業培訓力度,優先安排低收入農戶公益性崗位就業。
(七)切實減輕村集體負擔。上年度經營性收入在1000萬元以下的村集體,對村級集體經濟發展項目建設中涉及的部分行政性規費按有關政策予以免征。水務、電力、電視、通訊、消防、環保、建設等市政公用企、事業單位和服務性收費行業要最大限度地減輕村級負擔。
二、推動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工程
(八)推進未來鄉村和數字鄉村創建。深入推進未來鄉村“1066”行動,開展10條未來鄉村示范帶創建,每條示范帶給予不少于6000萬元項目補助,同時,實行競爭性創建機制,對成效突出的未來鄉村示范帶追加一定的項目補助資金,鼓勵在未來鄉村示范帶范圍內成立村莊經營公司;開展未來鄉村示范村創建,被評為區級、市級、省級的,最高給予600萬元、800萬元、1000萬元項目補助。對未來鄉村示范村和示范帶以外的區級數字鄉村樣板鎮村,按投資額最高給予100萬元獎勵。
(九)實施和美鄉村全覆蓋行動。完善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配套設施,提升農村人居品質。實施和美鄉村擴面提升項目,按區鎮(街)兩級最高2.5萬元/戶的標準給予補助,到2026年實現和美鄉村建設全覆蓋;實施美麗庭院精品區塊創建的,按最高1000元/戶的標準給予補助。
(十)推進西部中心城鎮建設。提升西部鄉鎮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經濟產業、人文環境、綜合治理及數智賦能“六個現代化”建設,引導優質資源向中心城鎮拓展延伸,增強對鄉村的輻射帶動能力。深化城鄉義務教育共同體改革,全域教共體辦學共享學校占比達到98%以上;推進城鄉風貌整治提升,單個縣域風貌樣板區安排不超過1億元的投資上限資金補助;穩步提升社會救助保障水平,困難群眾醫療費用綜合保障達到83%以上;新改擴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持續推進“四好農村路”建設,總投資不少于6億元。
(十一)鼓勵傳統文化賡續傳承。傳承發揚農耕文明,加強對非遺技藝的保護、傳承與發展,鼓勵開展形式多樣的農事推廣、鄉村產業發展等項目,進一步增強農文旅產業聚合力。由鎮街組織開展的,費用超過10萬元的,按實際費用的5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30萬元;由村級組織開展的,費用超過5萬元的,按實際費用的5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10萬元。
(十二)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完善面向小農戶的社會化服務體系,發展農業生產性服務業,加快推進農業生產托管服務,實現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深化“三位一體”農合聯綜合改革,建立和完善生產、供銷、信用、賦能等“四大服務體系”,每年核定300萬元區農合聯為農服務經費,由區供銷聯社實施。加強鄉村振興統籌能力,每年安排250萬元資金用于鄉村振興各領域宣傳推廣和評定獎勵一批優秀農業社會化服務主體。
(十三)全域推進清廉村居建設。深化農村“廉脈指數”指標體系和結果應用,全覆蓋推行村社“智慧印章”,推進清廉村居建設,被評定為區級、市級、省級清廉村居示范點的,最高補助工作經費3萬元、5萬元和10萬元。
(十四)強化農業品牌建設營銷。加強“禹上田園”區域公用品牌運營推廣,積極構建良渚文化大走廊品牌矩陣,組織做好農產品線上線下展示展銷營運推廣;每年對線上推廣銷售(含直播帶貨)地產農副產品達2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的主體,最高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
(十五)完善聯合抱團協作機制。推動余杭經濟開發區、良渚新城、未來科技城三大產業平臺與屬地鎮街結對幫扶,未來科技城與西部五鎮組團協作,進一步優化產業平臺與結對鎮街、村社在人才、產業、空間等資源要素上的讓利機制,強化黨建聯建實質作用發揮,打通“城—鎮—村、產—村—人、農—文—旅”融合發展新通道,構建全域城鄉融合發展推動共同富裕新模式。
三、推動城鄉產業發展融合化工程
(十六)發展鄉村未來產業集群。深化鄉村點亮行動,以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培育打造鄉村未來產業集群5個,采取項目申報制度,對符合條件的產業集群,每個安排不超過3000萬元財政補助;做精鄉土特色產業,加強傳統手工藝保護傳承,培育一批不同韻味的藝術設計、文化創意、運動休閑等鄉村特色產業專業村,發展具有地域特色的運營品牌,形成“一村一品”,每年開展績效評比不超過10個村,最高給予100萬元獎勵。鼓勵和支持鎮街、村社盤活閑置房屋,開展鄉創空間建設,對通過創建的,最高給予400萬元補助。
(十七)實施數智農業一號工程。支持種養殖基地數字化改造、農業種業和數字農業工廠建設,打造余杭數智農谷。對新建總投入3000萬元以上的數智農業項目,按核定投資額3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2000萬元,對特定重大項目,鼓勵申報省市重大項目;促進鄉土特色農產品產業鏈數字化貫通,獲得省市“農業產業大腦”“數字農業工廠”“未來農場”認定的,按照省級、市級最高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
(十八)推動農文旅融合發展。對開展農文旅融合發展建設的農業經營主體,當年新增投資額達到100萬元以上項目,按照實際投資額給予20%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全面提升農家樂(民宿)發展水平,對獲得省三星級農家樂以上榮譽的,最高給予15萬元的獎勵;對精品農家樂(民宿)最高給予100萬元獎勵。開展農家樂(民宿)集聚區建設,以獎代補,最高不超過200萬元。鼓勵涉農行業協會通過政府購買其服務的形式支持發展。
(十九)夯實“米袋子”“菜籃子”基礎。堅持“藏糧于地”“藏糧于技”戰略,對區內實際收獲面積50畝(含)—200畝的稻、麥種植主體最高補助280元/畝、200元/畝;200畝(含)以上的稻、麥種植主體最高補助550元/畝、300元/畝。對區內實際收獲面積50畝(含)以上的冬種油菜、大豆以及旱糧種植主體,最高補助400元/畝;對在“三園”地間作套種同一旱糧作物50畝以上且套種面積比例達50%以上的種植者,按旱糧實際收獲面積最高給予100元/畝的補助。對市、區兩級“菜籃子”基地,按種植蔬菜基地面積最高補助400元/畝、200元/畝。
(二十)開展“禹上良種”行動。大力扶持現代種業發展,培育農業種業企業和育種人,開展種質資源調查、收集保存和鑒定評價,健全區級種質資源庫,推進種質資源應保盡保,對獨立選育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并通過國家、浙江省審定的新品種,每個品種分別給予6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每年安排300萬元資金用于新品種選育、展示、推廣、應用,本地優質種質資源保護利用,糧食蔬菜等應急種子儲備等。對我區種畜禽國家級核心育種場、省級及以上保種場或承擔省級及以上保種任務的保種企業,最高給予每個每年30萬元的運維補助;對國家級水產原種場、省級水產良種場的水產養殖基地,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一次性獎勵。加強與中國農科院等科研機構的合作,引進國家級科研團隊,實施國家茶樹種質資源圃建設,開展徑山茶專用品種選育,做好茶葉標準化生產管理體系建設。對建立種植業新品種(新技術)、優質品種示范展示區,面積達到50畝以上并開展市級以上推廣推薦活動的基地,最高給予20萬元的補助。
(二十一)發展特色種植業和養殖業。大力開發特色水果、徑山茶、生態竹業、花卉苗木等特色優勢產業,加快推進畜牧業標準化、綠色化、規模化、循環化、數字化、基地化“六化”高質量發展,對新增投資額達到50萬元(含)以上的養殖場、屠宰場(點)改(擴、新)建,按審定新增投資額的4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300萬元。推進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創建,支持蝦、鱉等特色養殖示范基地建設。鼓勵養殖場推進生豬養殖“白改黑”,適度發展湖羊、兔、蜂、蛋雞、肉牛等特色畜禽養殖,拓寬共富渠道。在水源保護區及有明確規定不得或不宜開展水產養殖的水域以外,鼓勵利用現有山塘、水庫、河港等水域資源規范化開展水產養殖,助推全區漁業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制定徑山茶產業發展政策。
(二十二)推進綠色生態農業建設。構建農業資源保護、產地環境治理、生產科學管理、產品綠色供給的農業綠色發展新格局,每年安排不少于5000萬元,用于深化“肥藥兩制”改革、實現肥藥減量增效,圍繞養殖提標升級、實現養殖高質量發展,推進資源循環利用、實施廢棄物科學化利用,生產培育優質產品、實施標準化品牌化發展。全面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和動植物疫病防控體系,織密監管網格,強化源頭管控,守住安全底線,開展“一標一品”認定獎勵、涉農村社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農產品質量檢測體系建設、農資信息化運維長效監管和重大動植物疫病防控等。專項制定農業綠色發展政策。
(二十三)加強農業核心技術攻關。聚焦現代農業生物技術、綠色智慧高效農業生產技術、農產品質量安全與生命健康三大領域,積極引進農業院校、組織、機構專家團隊,全面深化校地合作,推進院校農業科技項目落地。對總投入200萬元以上的農業科技合作項目和現代種業發展項目,按核定總投入的4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開展農業科技成果推廣應用和產業化落地,對農業“新品種、新技術、新模式”的引進、試驗、示范、推廣項目實行以獎代補,每個不高于10萬元。
(二十四)推進農業“機器換人”。加大農機購置補貼力度,對已列入上級補貼目錄的機具購置給予配套補貼(不含省定區級配套部分);對未列入上級補貼目錄但適合余杭區農業發展需要的先進農林機具,按不超過機具價格的40%給予購置補貼(區級補貼目錄由區農業農村局、區林業水利局制定公布)。支持社會化服務組織建設,對區內應用水稻機械化種植技術且面積達到3000畝以上的農機服務組織,按實際水稻機械插秧面積最高給予100元/畝、機械精量穴直播面積最高給予60元/畝的補助;支持農事服務中心建設,對當年基礎設施和農機裝備投入達到100萬元以上的農業經營主體,給予40%補助,最高補助200萬元。
(二十五)實施農業龍頭企業領航行動。實施農業企業技改項目,對總資產在400萬元以上、年銷售收入800萬元以上的農業生產及加工型企業,總投資額100萬元以上的項目給予20%補助,在政策年度內給予一次性不超過300萬元的補助;對新評定為市級、省級、國家級農業龍頭企業的,最高給予10萬元、50萬元、100萬元分檔補差獎勵。
(二十六)加快林業產業高質量發展。開展“一畝山萬元錢”林藥、林菌等林下經濟示范基地建設,對總投入200萬元以上給予40%補助,最高補助300萬元;對統一收購林藥林菌產品達200萬元以上,最高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經區級認定為筍用林示范基地的,最高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鼓勵區內村級初級加工點或者企業收購毛竹材,每年收購量達到3000噸以上,最高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引導重要生態區位農戶承包林地退出經營,最高給予統管組織每畝每年160元補助;鼓勵林地規模經營,對辦理林地經營權流轉證的,最高給予每畝550元一次性補助;支持林事服務中心建設,對當年基礎設施和農林機械裝備投入達到100萬元以上的林業主體,給予40%補助,最高補助200萬元。
四、推動城鄉要素配置合理化工程
(二十七)實施現代“新農人”培育行動。創新高素質農民培訓機制,優化培訓體系,完善田間學校評定,創新多元培育模式,實施高素質農民“引、育、留、用”結合的人才戰略;支持舉辦承辦各類人才活動,鼓勵各級各類人才競技賽事,激勵農業生產經營、農村經營管理、鄉村電商助富、鄉村文化藝術、鄉村農旅發展、鄉村實用技術等各類人才在鄉村振興中建功立業,每年安排資金不少于2500萬元。發揮“科技小院”示范引領作用,推動政府、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共建共享機制。專項出臺“三農”人才政策。
(二十八)深化“三農”保險和信貸服務。圍繞政策性農業保險提標、擴面、增品工作,推進“農創客”險等農業保險品種創新,進一步優化保費和費率,設置多檔次選擇,促進農民“愿保盡保”。完善政策性農業信貸服務體系,創新開展與有一定資質的省級、市級等擔保公司合作,共建不少于600萬元資金的風險池,鼓勵設立分支機構。對納入風險池的融資主體給予1.5%的一次性政策貼息,擔保手續費按實付擔保費的30%予以補助;對合作銀行開展農信擔保業務的,按照當年新增農信擔保貸款額的0.5%給予業務獎勵。專項出臺農業保險政策。
(二十九)持續加大金融強村力度。健全完善金融支持村集體經濟發展機制,推出“強村貸”“流轉貸”等融資成本低、手續簡便的金融產品。在不超村級債務規模警戒線的前提下,鼓勵村級組織和相關銀行開展村銀合作,開展村級留用地開發、購置資產或其他經營性項目,對經營性收入250萬元以下相對薄弱村產生的貸款,按年日均貸款余額2%給予貼息補助,當年度最高10萬元,政策年度內最高補助30萬元。
(三十)優先保障涉農資金投入。加大財政“三農”投入力度,預算內投資繼續向農業農村傾斜。對獲得市級及以上財政資金扶持的項目,上級有配套要求的,區財政原則上按照不高于1:1的比例給予配套補助。涉及省市切塊下達的資金,若有明確補助標準的按省市相關標準執行,若無相關標準,按照不高于項目核定投資額的50%進行補助。調整完善土地出讓收入使用范圍,進一步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農村的比例。健全完善財金合作協同支農機制,支持建立由公共財政、農擔機構、金融機構、保險機構共擔的風險分散機制。
(三十一)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與改造提升。擴面優化糧食生產功能區,持續加強農田建設及改造提升,最高按4000元/畝給予補助,同步實施高效節水灌溉項目的,再增加2000元/畝補助。
(三十二)優化農業用地保障政策。完善設施農業用地管理實施辦法,強化耕地用途管制,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嚴格管控永久基本農田“非糧化”,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前提下,通過村莊整治、土地整理等方式節余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優先用于發展鄉村產業項目。區國土空間規劃應安排不少于10%的建設用地指標,重點保障鄉村產業發展用地。推進農業“標準地”改革,鼓勵開展農業基礎設施“公建民用”模式試點,統一規劃農業產業布局、審批設施用地、建設設施用房。
(三十三)推進農村土地集中流轉。強化“區—鎮—村”三級土地流轉服務組織作用,探索工商企業(社會資本)流轉土地經營權事前審核制度。鼓勵鎮街對轄區內土地按照科學測算、現實比較和幅度遞增相結合的辦法公布流轉指導價。積極推廣農戶委托村統一開展整村整組整畈連片流轉,通過制訂應急處置預案保障跨承包期限流轉,并指導當事人簽訂附加承包期滿后繼續生效條款的流轉合同。農戶委托村社流轉的,村社可以向第三方合理收取一定的管理服務費和基礎設施使用費。
(三十四)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切實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穩定長久不變。進一步探索農村土地二輪承包到期后續有關政策,完善承包地“三權分置”制度。
(三十五)從嚴落實相關主體責任。各區級相關部門、屬地鎮街、國企要進一步扛起責任擔當,根據工作職責推進政策有效落地,凝聚起鄉村振興工作合力。各地各相關部門要認真做好“和美余鄉”支持政策的宣貫工作,動員全社會力量來支持鄉村振興。
本文件自2024年7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由區農業農村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具體政策措施已明確執行期限的,從其規定;國家、省、市有其他相關支持政策措施的,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