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施工企業:
為進一步規范小額建設工程市場秩序,根據《關于印發<余杭區小額工程建設項目施工企業誠信評價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余公資〔2024〕4號)的要求,此《辦法》從2024年6月1日起施行,請認真貫徹落實。
有關誠信分重要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1.新老誠信分過渡期間計算規則為小額工程建設項目已完成相關節點而觸發的加(扣)分,按原辦法執行;小額工程建設項目正在進行的相關節點,一旦觸發加(扣)分,則按新辦法執行。
2.請各施工企業根據每個節點的完成時間,及時在小額工程全流程電子監管系統中操作并提交,避免因錯過時間而產生不必要的扣分。
3.小額監管系統中各相關流程操作增加審核環節,具體時間節點(如簽署合同、項目開工、項目完工、項目竣工、項目審計等)應根據出具的報告文件如實填寫,報告文件應正確上傳;避免發生因填寫的時間不正確或文件上傳不正確被駁回導致錯過對應時間點而被扣分;
4.根據《辦法》規定,誠信分發布在余杭區政府門戶網站,申訴時間為每月5日至20日,如對非企業原因導致的加(扣)分存在質疑的,請在申訴時間內進行申訴,避免因錯過申訴時間而導致加扣分無法追回。
附件1:《關于印發<余杭區小額工程建設項目施工企業誠信評價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詳見政策文件模塊)
附件2:余杭區小額工程全流程電子監管系統誠信分操作使用說明(施工企業)(詳見資料下載模塊)
杭州市余杭區行政審批服務管理辦公室
杭州市余杭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24年6月3日
關于執行《關于印發余杭區小額工程建設項目施工企業誠信評價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余公資〔2024〕4號)有關事項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