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區本期雍賢山廬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試點配售受理工作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況
本次供應的房源為余杭區雍賢山廬項目2幢、3幢、6幢、7幢,共208套,項目受理須知、基本情況及本期房源情況、一房一價表詳見附件。項目開發建設單位為杭州余杭閑林城市建設有限公司,土地性質為劃撥。該項目銷售基準價為19095元每平方米,購房家庭可自主選擇產權份額比例:經杭州市分類認定的ABCDEF類人才購房家庭可選擇30%-80%(按每5%一檔遞增)。政府產權份額代持機構為杭州余杭閑林城市建設有限公司。項目實行毛坯交付。開發建設單位提供裝修套餐服務,人才購房家庭可自主選擇是否委托開發建設單位進行裝修。
二、申請時間及方式
線上購房申請登記時間:2024年9月23日9時至2024年9月25日17時截止。
在以上申請登記時間內已提交資料審核,但因資料不符或缺失等原因未通過資格審核的,允許該部分申請人在2024年9月26日17時前重新提交資料審核。
線上購房申請登記二維碼:
三、申請條件
申請雍賢山廬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 主申請人須為經杭州市分類認定的ABCDEF類人才;
2. 主申請人具有杭州市戶籍或持有杭州市范圍的《浙江省居住證》或《浙江省引進人才居住證》(港澳臺居民需持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外籍人才持《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或《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
3. 主申請人應在市區(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余杭區、臨平區、蕭山區、錢塘區、富陽區、臨安區)范圍內市屬、區屬用人單位工作;主申請人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繳交社?;騻€人所得稅;
4. 購房家庭在杭州市區無房。
購房家庭指: 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以一對夫妻帶未成年子女(含單身、離異或喪偶帶未成年子女)作為一戶購房家庭。一戶購房家庭只能享受一次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房產核定范圍指: 購房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市區已進行不動產登記的房產、購房合同已經網簽備案的房產、承租的公有住房(福利分房)、已簽訂征收(拆遷)安置協議未進行不動產登記的房產,以及批地建房情況等。
四、戶型配售
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結合人才層次進行戶型配售。經杭州市分類認定的ABCDEF類市級人才可選購在售各類戶型。
五、申請、審核、搖號、選房流程
(一)提出申請
人才購房家庭如實填寫《余杭區雍賢山廬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申請表》(詳見附件,請自行下載打?。?,經人才所在單位蓋章確認后,通過線上登記報名平臺提交該申請表及相關材料,并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授權審核部門利用共享數據進行核查。
(二)企業初核
開發建設單位對人才購房家庭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核,核對相關信息,核查申請材料的準確性、完整性等。
(三)資格復核
余杭區住建局對開發建設單位初審匯總后提交的材料進行復核并公示。經復核公示后,開發建設單位在線上登記系統中出具電子回執作為登記憑證。
(四)公證搖號
開發建設單位發布搖號選房公告,委托公證處進行公證搖號,按照人才類別依次確定順序號。其中,市級A類人才免搖號,市級BCDEF類人才分類別進行搖號,按照人才類別從高到低依次確定順序號。
(五)組織選房
開發建設單位委托公證處,組織人才購房家庭按選房順序號公證選房。
(六)合同簽訂
人才購房家庭選定房源后,根據選購的產權份額與開發建設單位簽訂意向合同,并支付首付款,再與開發建設單位簽訂《杭州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人才)買賣合同(預售)》,按合同約定向開發建設單位支付剩余購房款,與代持機構簽訂《杭州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人才)使用管理協議》。逾期未簽訂買賣合同,視作選房后放棄購房。簽訂合同前,若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戶籍、住房、婚姻等情況發生變化的,應主動向余杭區住建局如實申報,經系統核查該保障家庭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取消其保障資格,不得再簽訂買賣合同。
承租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未享受租房優惠政策的除外)的家庭購買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的,應當在簽訂買賣合同前騰退原承租的房源;享受公租房租賃補貼、高層次人才租賃補貼、新引進應屆大學生租房補貼的家庭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的,自簽訂買賣合同次月起停止發放上述補貼。
六、購買商品住房搖號政策
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購房家庭報名參加新建商品住房購房搖號,可按規定享受商品住房優先搖號政策,即在購房家庭取得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完全產權前,該套保障住房在購房家庭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時,不計入家庭住房套數。但在商品住房合同網簽前,須承諾退出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保障。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交付使用前的,應與開發建設單位解除合同退回住房;交付使用后未辦理不動產權證的,應與開發建設單位解除合同,已辦理不動產權證的,應申請代持機構回購住房并簽訂回購協議。
七、退出機制
(一)增購及上市
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購房家庭取得不動產權證滿5年的,可向代持機構申請一次性增購政府份額,增購后住房性質轉為商品住房, 仍視作享受過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保障。增購政府份額后次年,可將其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通過買賣、贈與等方式上市交易。市發改部門會同市財政、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等部門對增購價格進行市場評估,每年公布一次。
(二)回購管理
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購房家庭因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需退出保障的,可向代持機構提出回購其份額的申請,由代持機構進行回購。取得不動產權證未滿5年的,回購價款為原銷售價款加上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基準利率計算的利息,如屆時市場價格低于上述價格的,以市場價格回購;滿5年的,回購價格參照回購時點的增購價格執行。代持機構與購房家庭根據規定各自繳納相關稅費。
八、物業服務
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物業服務標準按照普通住宅小區的甲級服務標準執行。
余杭區雍賢山廬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物業費標準為2.75元每平方米每月,公攤能耗費標準為0.5元每平方米每月,車位管理費標準為100元每個每月。
九、車位管理
雍賢山廬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車位單獨租售,具體價格以開發建設單位公布為準。
十、其他政策
(一)不動產登記
人才購房家庭應按規定辦理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不動產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預告登記證明和不動產權證上記載不動產權利人,附記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人才)、購房家庭份額、政府份額、限制交易年限等內容。
(二)使用責任
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交付使用后,人才購房家庭應當按照《杭州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人才)使用管理協議》約定使用房屋,并承擔整套住房專有部分和共用部分的物業管理服務費以及使用過程中的全部管理責任和義務,全額繳納所購房屋專項維修資金。
(三)違規責任
人才購房家庭采取隱瞞事實、弄虛作假等手段違規取得申購資格的,余杭區住建局應取消其資格,按照以下規定處理,并禁止其在10年內再次申請本市各類保障性住房:
1.已簽訂購房合同未辦理不動產登記的,由開發建設單位與其解除購房合同。已交付房源的,由余杭區住建局通知其限期騰退;
2.已辦理不動產登記的,以及已交付房源、余杭區住建局通知其限期騰退但逾期未騰退房源的,由市住保房管局責令其按違規行為發現時的增購價格增購政府份額(未公布增購價格的,按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場評估價執行),并就已購份額按上述價格補繳差價款。
(四)失信懲戒
人才購房家庭存在弄虛作假情形的,相關失信主體的失信信息記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人才購房家庭被責令增購政府份額的,所購房源需在購房家庭取得原不動產權證滿15年后,方可通過買賣、贈與等方式上市交易。
十、咨詢聯系(9月20日至9月26日每日9:00-17:00)
開發建設單位:杭州余杭閑林城市建設有限公司
項目地址:余杭區閑林茅草山路66號;
售樓部地址:余杭區閑林茅草山路66號雍賢山廬銷售展示中心;
銷售業務咨詢電話:0571-88771118。
附件:附件1.余杭區雍賢山廬(二期)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試點配售受理須知.docx
杭州余杭閑林城市建設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