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平臺、街道,各有關企業: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為推動全區小微企業園提質增效和高質量發展,根據《余杭區推動工信經濟高質量發展財政政策實施細則》(余經信〔2022〕27號)精神、《杭州市小微企業園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公布2023年度全市小微企業園績效評價結果的通知》(杭小微園辦〔2024〕1號)內容,經研究,決定開展2024年余杭區支持小微企業園持續發展項目申報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申報對象為余杭區范圍內經省級認定的小微企業園運行主體(以下簡稱“運行主體”)。
運行主體指的是在余杭區依法登記注冊,財政級次屬余杭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納稅,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財務記錄,獨立運行余杭區范圍內的小微企業園的企業。
二、申報內容
1.獎勵政策:對省級小微企業園年度績效評價結果為 A 檔、B 檔的,分別給予運行主體30萬元、20萬元獎勵。
2.申報項目實際發生時間: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申報材料
(一)申報時間
即日起至2024年10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報材料
1.2024年支持小微企業園持續發展項目申報表(詳見附件1)。
2.相關佐證材料:土地出讓協議、園區竣工驗收材料、土地證、房產證(或不動產登記證)、同一地址證明(證明土地出讓、竣工驗收及產證辦理為同一地址)、運營合同(如建設單位自行運營,則無需提供)、運行主體企業營業執照等。
如涉及,請提供工商變更登記情況(建設單位各印證材料名稱不一致、運營單位與浙江省小微企業園數字化管理平臺登記名稱不一致)等。
3.項目申報真實性承諾書(詳見附件2)。
四、有關要求
1.項目申報單位將上述申報材料經所在鎮街(平臺)審核并提出初審意見后,項目申報單位登錄“余省心”企業人才服務平臺(https://www.ysx.com.cn)系統報送,逐項填報上傳資料。申報通道自發文之日起開放,于2024年10月10日23點59分59秒準時關閉,逾期將無法申報。
2.企業應確保申報材料真實、合法、有效并且完整。如經我單位核實以及相關部門確認,企業申報材料不符合上述規定的,我單位有權不予兌現政策獎勵或者減少兌現政策獎勵,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企業自行承擔,并且我單位有權追究企業相關法律責任。
3.項目申報咨詢聯系人:錢范欣,聯系電話:0571-89515950。
杭州市余杭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杭州市余杭區數字經濟局)
杭州市余杭區財政局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