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企業:
根據《關于印發<余杭區推動工信經濟高質量發展財政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余經信〔2022〕27號)文件,經研究,決定從即日起征集2024年余杭區第二批數字經濟產業項目。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條件
1.項目完成單位必須是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近三年沒有重大失信記錄;
2.項目完成單位財務狀況和運營情況良好;兩年內未發生重大質量、環保或安全事故,沒有違法行為或涉嫌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情況;
3.項目符合國家、地方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符合產業導向目錄;
4.所有申報項目實際發生日期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發票時間為準);
5.除另有約定外,實行“一事一議”“一企一策”的企業不包含在此次項目征集范圍內;
6.企業申報各項財政資(補)助項目的支出須單獨設賬進行核算、管理;
7.此次補助支持總額以該項目本年度財政預算數為限,對單個企業的支持考慮該企業上年度對地方的綜合貢獻;
8.此次項目征集及補助最終解釋權歸杭州市余杭區經濟和信息化局(杭州市余杭區數字經濟局)及杭州市余杭區財政局所有。
二、項目類型及申報材料
(一)鼓勵數字經濟企業積極開拓市場
1.申報條件:(1)對取得縣處級以上政府(余杭區外)智慧應用項目的。按合同金額的5%給予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50萬元。(2)對企業自主研發并納入《浙江省首版次軟件產品應用推廣指導目錄》的軟件、芯片、材料、設備、解決方案等,在我區規模化應用達到500萬元及以上且應用項目獲評市級以上示范項目的,給予應用方實際投入20%的補貼。應用軟件、芯片、材料、設備、解決方案獲省級和國家級認定獎勵的,在上述基礎上再追加5個百分點和10個百分點(獎勵就高不重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單家企業年度總額不超過600萬元。
2.申報材料:
(1)2024年余杭區鼓勵數字經濟企業積極開拓市場項目申報表(附件1);
(2)項目申報承諾書(附件3);
(3)申報政府智慧應用項目:項目合同書、發票及收款憑證等復印件并加蓋公章;申報企業自主研發且達規模化應用項目:項目合同書、發票及收款憑證和獲得國家、省、市級認定示范項目紅頭文件及納入《浙江省首版次軟件產品應用推廣指導目錄》證明文件等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二)支持集成電路企業技術攻關
1.申報條件:(1)對集成電路設計企業首次與集成電路制造企業簽訂流片合同,利用其生產線實現量產的工程產業流片,按其該款產品掩膜版制作費用的50%或首輪流片費用的3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600萬元。(2)鼓勵集成電路制造企業購買IP(即Intellectual Property,知識產權,指IP提供商或者Foundry即晶圓代工IP模塊)、EDA(Electronic Design Automation,電子設計自動化)工具開展高端芯片、先進或特色工藝研發。對上一年度營收超5000萬元、超1億元、超3億元和超5億元的企業,分別給予其購買IP、EDA直接費用最高8%、12%、20%和30%的資助,最高資助400萬元;對購買國內企業自主研發的IP、EDA工具且上一年度營收超1億元的企業,可按照實際發生費用的50%給予資助,最高資助600萬元。同一年度單家企業享受資助最高600萬元。
2.申報材料:
(1)2024年余杭區支持集成電路企業技術攻關項目申報表(附件2);
(2)掩膜版制作費用或首輪流片費用或購買IP、EDA相關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關合同、支付憑證和發票復印件等;
(3)項目申報承諾書(附件3)。
三、申報程序及時間
請申報單位將申報材料蓋章電子版通過“余省心”企業人才服務平臺(https://www.ysx.com.cn)系統報送,逐項填報上傳資料。所有申報項目紙質版材料請申報企業留存備查。
申報通道自發文之日起開放,于2024年9月20日23點59分59秒準時關閉,逾期將無法申報。
申報企業應確保申報材料真實、合法、有效并且完整。如經我單位核實以及相關部門確認,企業申報材料不符合上述規定的,我單位有權不予兌現政策獎勵或者減少兌現政策獎勵,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企業自行承擔,并且我單位有權追究企業相關法律責任。
項目申報咨詢聯系人:余杭區經信局數字經濟科
王濤,88691651;劉耀升,88729867。
附件:1.2024年余杭區鼓勵數字經濟企業積極開拓市場項目申報表
2.2024年余杭區支持集成電路企業技術攻關項目申報表
3.項目申報承諾書
附件2:2024年余杭區支持集成電路企業技術攻關項目申報表.doc
附件1:2024年余杭區鼓勵數字經濟企業積極開拓市場項目申報表.doc
杭州市余杭區經濟和信息化局(杭州市余杭區數字經濟局)
杭州市余杭區財政局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