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保信通(杭州)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8月30日做出了《撤銷行政許可聽證告知書》(余市監撤告字[2024]083001號)(見附件),因采取直接、郵寄送達等方式均無法向你送達,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八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現向你公告送達,自公告發布之日經過三十日既視為送達。


杭州市余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9月6日         


附件:撤銷行政許可聽證告知書(余市監撤告字[2024]083001號).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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